连日来,稷山县公安局在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全县社会秩序稳定。
01居家隔离擅自外出
3月9日,稷峰派出所民警联合稷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辖区涉疫人员进行排查时,发现居民张某(男,32岁)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驾车外出。
02疫情期间“红事缓办”视若罔闻
3月10日,杨某(男,47岁)无视稷山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的通告要求,在稷峰镇村干部对其进行劝告工作后,仍抱有侥幸心理,大张旗鼓为儿子操办婚宴,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张某、杨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杨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防控秩序。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