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组织开展的“夜查行动”中,紧紧围绕“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勤务模式,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共有3名驾驶人先后被查。
此日21时45分,吉某某(男,28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绛县原村口时被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吉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大约过了5分钟后,国道中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BY***的奇瑞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一股酒味,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韩某(男,25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3时许,当国道中队民警巡逻至南庄村口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缓缓驶来,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将其拦截。经查,驾驶人姓卢(男,31岁),无驾驶证,承认刚和朋友喝了些酒。为了查明酒精含量,民警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3人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别对吉某某、卢某某作出罚款1550元的处罚;给予韩某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