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车厢行驶至后夏线大洋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三轮车上面乘坐是本村村民,去工地干活,觉得路途不远,图一时方便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没想到还没有出村,就被民警查获,及时消除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对驾驶人和对乘坐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下不为例,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民警并在三轮车车身喷涂了“严禁载人”标识,要求驾驶人填写了承诺书。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三轮电动车载人既违法又危险。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安全无小事,请安全出行,文明驾驶,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