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系列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运城市公安局为做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现公告如下:
1、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企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管理,明确复工复产企业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担负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阻断疫情蔓延扩散。
2、 各级公安机关坚决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阻止企业复工复产,或设置额外的限制性条件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不得增加企业复工复产的负担和困难。
3、 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服务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等工作,特别是对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要加强针对性指导,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4、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升服务企业的质效,特别要加大“一网通办”平台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网上审批效率。
5、 各地要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坚决确保煤电油气供应企业、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医疗物资以及国家储备物资等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
6、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侵害企业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特此公告
运城市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