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摩托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解决和治理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芮城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0天,其中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5日为宣传教育劝导阶段,2020年1月6日——2020年2月10日为整治处罚阶段。
二、在宣传教育劝导阶段芮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主要以劝导教育为主。请广大群众对自己名下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车辆,于2020年1月5日前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上户手续;新能源车必须悬挂新能源号牌;其他电动车在1月5日前,一律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
三、在集中整治处罚阶段,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人员,公安交管部门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集中整治期间,重点整治电动车、摩托车等以下违法行为:
1、乱穿道路、乱掉头、乱停乱放;
2、闯红灯、抢信号灯通过;
3、随意变道、逆向行驶、载货载人;
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
6、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五、整治重点区域
1、中心城区主干道;县城至陌南高速口的一级路主干道。
2、县城城区以及各乡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3、县城城区以及各乡镇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公园、景区等区域相关道路;
4、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法律法规,服从交管部门管理,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