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没戴!”“天太热了,我带了,但戴着嫌麻烦!”“我只骑一段,就没有戴!”随着天气逐渐炎热起来,骑乘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出行的群众日益增多。为有效遏制三轮车、摩托车和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三轮车涉摩涉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芮城县公安局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重点工作,从6月15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和“一盔一带”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禁三轮车违法载人,增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意识。
行动期间,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文杰来到各个清查点靠前指挥和督导,对三轮车违法载人、“一盔一带”、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查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行动中,该局结合辖区实际,采用定点检查、错时巡逻、集中整治等方式,着重加大对上下班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事故高发路段等重点区域的管控、查纠力度,强化对三轮车、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酒醉驾,无证驾驶,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拼装车、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交通疏导和违法查纠。同时对三轮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者进行现场纠正、劝导,认真细致地向群众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引导群众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交通习惯,树立“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百日行动”期间,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听劝导、阻碍公安民警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和“一盔一带”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震慑、打击了一批时刻在观望、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切实提高了安全带和安全头盔的使用率,为群众出行营造了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芮城公安温馨提示:
1、带头盔≠戴头盔,如果仅仅是把头盔套在头上,未调节到合适位置并系紧,在发生事故的瞬间,头盔会掉落,根本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
2、戴头盔时一定要系上系带,不系带或者系得太松,一旦受到碰撞,头盔便会轻易地弹飞出去,无法起到保护作用。
3、选择头盔时要选择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太大或太小都不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