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安盐湖-202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结合正在开展的整治“吃拿卡要”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盐湖公安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公安职能主动出击、协同作战,向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全力破现案、攻积案、追赃挽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3月10日晚8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打击盗窃电动车专班接110指令,受害人在水岸华庭小区丢失一辆电动车,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走访摸排,分析研判,于11日晚在盐湖区一麻将馆内将嫌疑人抓获,并追回被盗电动车。
经查:自2023年2月份以来,违法嫌疑人李某(男,33岁,临猗县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多次窜至水岸华庭、凤凰小区、四季绿城等地利用自制工具开电门锁的方式盗窃电动车。
目前,违法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审理、线索深挖、赃物追缴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持续保持
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零容忍、出重拳
主动出击、利剑出鞘
守护河东百姓的幸福安宁根据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