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20时40分许,一辆晋M号牌的小型面包车在太阳南路行驶时,在被平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员刘某带有酒味,询问其是否喝酒时,刘某吱吱唔唔不吭声,民警告知其如不配合就抽血检测。刘某见无法掩盖,只得供述说自己喝了一些酒,不是很多,并随后配合民警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为饮酒驾驶。民警告知了其所犯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后果,得知自己将受到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1000元的处罚后,刘某十分后悔自己饮酒后驾车,但此时已晚矣。
平陆交警温馨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只是一句口号,更要成为一种习惯。无论是心存侥幸,还是自视技高一筹,千万别酒驾!你无视法律,法律不会无视你。心存侥幸,终究逃不过法网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