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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男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被行拘
发布:新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0/5/19 9:56:17
 

近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酒后肇事逃逸的赵某某(男,46岁,新绛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降级的行政处罚,其涉及打人一案由新绛县开发区派出所另案处理。

20203211650分许,赵某某酒后驾驶晋MA****号炫威牌小型轿车,沿道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国道108线982KM+100M处(新绛县新汾河大桥路口路段)时,与同方向在前等候交通信号灯的一辆雪佛兰小型轿车和一辆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三车尾随碰撞,造成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赵某某与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孙某某引发冲突,后乘坐其朋友白某的一辆白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逃离事故现场。

    接报后,该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事故现场,疏导恢复交通,扣回肇事车辆。又与随后赶到的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和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孙某某一起来到肇事人赵某某家中寻找,未见其人且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导致民警无法对赵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事故处理民警即口头告知其家属,让尽快联系赵某某本人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并于当日通过手机联系到随同赵某某一起逃离现场的驾驶人白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其借故未到。324日,赵某某在法律的震慑下到交警大队投案,对其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及为躲避法律处罚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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