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案件
发布:新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0/3/13 10:46:48
近日,新绛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查处一起违反政府决定命令和“三烧”规定、在野外烧荒放火案件,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受到处罚。
3月9日,龙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龙兴镇周庄村南滩有人放火烧野草,引起大面积起火。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火扑灭,随后将放火人陈某某传唤至所内询问调查。经查,陈某某为了播种油葵方便,将自己地里的杂草点燃焚烧,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经民警批评教育,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局对陈某某行政处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