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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发布:新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1/8/6 10:01:27

 

买了新车,本想放爆竹讨个吉利,却不曾想民警上门处罚。近日,新绛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

72419时许,龙兴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听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响,便立即循声追踪,发现辖区郝某家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郝某为庆祝提车之喜,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对郝某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对现场进行清扫,同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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