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河津市公安局城区中心派出所依法处罚一酒后谎报警情的市民。
5月24日凌晨1时许,河津市公安局城区中心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市区一足疗店有涉黄现象,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该足疗店进行检查同时调取现场监控,并未发现男子所说的情况,遂对该足疗店员工逐一询问。该店员工反映当日一男顾客消费时,询问过该店是否能提供“特殊服务”,员工表示不存在此类服务。该男子消费后,因付费问题与收银员发生争执。民警掌握这一情况后,对报警男子进一步核查,获悉该男子名叫胡某,现年27岁。经民警再三工作后,胡某如实交待其当日酒后意识不清,向民警报警情况不实,对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保证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纪之事。
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胡某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