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
发布:万荣县公安局    时间:2021/4/2 10:25:00

    3月8日,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重大违法行为。 当晚20时42分许,城二中队民警在汇源街开展夜查行动,一辆车牌号为晋MA****黄色小型汽车经过临时检查点,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请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民警注意到驾驶人双脸通红且满口酒味,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马某某的酒精浓度含量为7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根据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马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及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容易发生重大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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