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递
酒后驾驶 害人终害己
发布:万荣县公安局    时间:2020/9/29 10:01:58

 9月15日,万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重大违法行为。 

当日22时25分,巡警中队民警在张高线23km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对过往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MN****小型汽车行驶缓慢,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请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宁某某浑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版权所有:运城市公安局  ICP备案许可证 :晋ICP备05002945号-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59-2273110  网站标识码 :1408000040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