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对于二轮电动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现场将其车辆滞留并进行教育,至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放行;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轮电动车乘坐人,民警让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继续乘坐电动车,否则下车更换其他交通方式;对三轮电动车除驾驶人外,前排及车厢违规载人的一律让其更换交通方式;对外卖、快递等特殊行业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场登记驾驶人信息,通报至企业。
夏县交警提醒电动车驾驶人,安全头盔是二三轮骑乘人员生命安全最后防线,骑乘时佩戴安全头盔是自身安全的最好防护。没有人知道自己何时会遇上交通事故,只有时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最大化规避交通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