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22时40分左右,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横水中队在辖区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5的白色小型轿车看到警车走走停停,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与驾驶员进行交谈过程中,闻到驾驶员嘴里透出一股酒味,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3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当场对驾驶员常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驾驶员深刻认知到自己的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常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