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测,驾驶人田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田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扣12分和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天晚上20时10分许,城市六中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晋M1U***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检查时,民警手中的电子酒精测试仪成红灯闪烁状态,在进一步询问中,驾驶人田某坚称自己没有喝酒,第二次电子酒精测试检测后,测试仪还是红灯闪烁,田某才改口称自己只是喝了一杯;经办案中心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田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