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是山西省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日,行动日当天,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某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天晚上22时17分许,城市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中,发现一辆车牌为晋MJ6***的黑色越野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就在民警带着驾驶人回大队作进一步检查过程中,驾驶人王某某称这已经是自己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他希望民警对其从轻发落,被民警拒绝,经办案中心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某的吹气式酒精数值为4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通过查询,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曾经在2015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当天,王某某中午在朋友那吃饭的时候喝了点啤酒,为此,王某某还专门在朋友那休息了一下午,为了不酒后开车,王某某曾给家人发微信,让家人开车接一下他,可直到晚上,家人一直没有赶来,于是王某某自己开车准备回家。
王某某因为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