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宣布以下1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公告日期10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持证人姓名:TAN IAM MISS PIMPISA,性别:女,国籍:泰国,出生日期:1983年9月2日,护照号码:AC3212392,工作类居留证件号码:102711701,有效期至:2025年1月14日,签发地公安机关: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
二、宣布作废事由
TAN IAM MISS PIMPISA 于2024年11月25日与山西沐隆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 ,11月26日注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024年12月16日从西安机场出境前往泰国。由于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现宣布该泰国女子所持居留证件作废。
上述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决定自本公告发布起第1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