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户籍人口信息质量,河津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死亡注销清理整顿工作,请辖区居民持相关手续前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一、清理范围的条件与时限
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民死亡的,相关申报义务人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二、办理人员
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
三、所需材料
(一) 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二)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 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四、办理流程
1.申报:亲属或相关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死亡注销申报。
2.核实与注销:公安派出所户籍员核实群众提供的材料,填写死亡注销审批表和死亡注销申请进行注销,并收缴死亡人员身份证和户口页,向群众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五、特殊情况及处理
公民死亡后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进行调查。经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六、办理地点
城区中心派出所 柴亚男 15386722532
清涧派出所 贺 芳 13383596215
阳村派出所 姚瑞珍 13383596213
赵家庄派出所 薛玉华 13383596312
柴家镇派出所 李 宁 13383596311
僧楼镇派出所 张 璇 13393599069
樊村镇派出所 李玉梅 15333067819
小梁乡派出所 王宏斌 19303483255
下化乡派出所 张红玉 13934105158
铝基地派出所 刘一民 1335359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