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警企沟通,提升公安服务效能,了解并着力解决芮城县辖区内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芮城县公安局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企业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接待领导
芮城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
二、接待时间
固定时间: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日定为每月20日,接待时间为上午9:00-12: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遇重要会议及特殊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时间: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实际需求安排。
三、接待地点
芮城县公安局(芮城县古魏镇学府西街066号)
四、接待对象
芮城县辖区内的所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芮城县内在建、续建、签约落地的重点项目负责人。
五、接待内容
(一)主要受理范围
1.涉及企业行政审批、备案等公安业务办理的咨询和建议;
2.对警企交流合作、公安机关服务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
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违法犯罪及扰乱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的问题,如盗窃、诈骗、恶意破坏等案件的反映和诉求;
5.企业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问题;
6.涉及企业内部安全防范的指导需求;
7.涉及企业法治意识宣传教育的相关需求;
8.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二)不纳入受理范围
1.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和仲裁程序的事项不再受理;
2.已有纪委监委受理的事项不再受理;
3.已通过信访渠道推动解决的事项不再受理;
4.已列入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的事项不受理;
5.没有明确的对象和具体的实事、理由和请求的事项不受理;
6.匿名的意见建议或诉求申请的事项不受理。
六、接待流程
(一)预约登记
企业来访者需提前一周通过电话(0359-5737750)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时需提供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来访企业代表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咨询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芮城县公安局行政审批股根据企业家的问题,分门别类,确定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接待,并于三日前电话通知来访企业。
(二)现场接待
接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待时认真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和诉求,做好记录。对于接待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现场予以协调解决;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办理时限,并向企业代表说明情况;对于收集到的企业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在工作中予以采纳和改进。
(三)办理回复
承办科室对交办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办理时限内直接反馈给来访企业家。
(四)跟踪督办
芮城县公安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督办电话:0359-5737750
特此通告
芮城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