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全市共发生涉及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4274起,占事故总数的69.53%;亡752人,占亡人总数的64.55%。运城公安交警结合当前我市交通安全形势,提醒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事故伤害,安全文明出行。
问:三轮车为什么不能载人?
答:三轮车自身稳定性较差,重心不稳,转弯或者紧急制动时容易侧翻,乘坐人员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悲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的被处以200元罚款。
问:三轮车上路行驶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1.车辆登记上牌:应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登记,需准备机动车合格证、发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强制保险的凭证。
2.考取准驾车型D本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五条规定: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问:已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怎么办?
答:11月1日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到当地交警大队或派出所给车辆喷号备案,并考取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不得跨区域长途行驶,由政府部门设立过渡期。11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一律查扣。望广大群众拒绝购买,避免财产受到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一律查扣。
问: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只拉货不载人、靠道路右侧行驶,敞篷三轮车驾驶人要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醉驾,不随意掉头,不随意并线,在没有红绿灯及标志标线的路口,要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应注意什么?
答:三轮车在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包括:红旗街→解放路→河东街→韩信路(红旗街路段外滩首府路口→盐湖城路口除外)。该区域车流量大、通行密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设置为三轮车限行区。限行时间为:早7时至晚20时禁止三轮车驶入。送水、快递、邮政等关系民生的三轮车避开高峰期,可以在上述路段区内行驶,但需走非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柴油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能行驶吗?
答:柴油三轮车系高污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答: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代办点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合格证申请登记上牌。《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要求悬挂号牌,处五十元罚款。
问:电动自行车在骑乘中应注意什么?
答: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悬挂号牌;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之间穿行;不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横穿公路时停车观望,确保安全后再通过。《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六条之规定,逆行、不佩戴头盔、改装的,处二十元罚款。
问:已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答:11月1日前购置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携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实行限期退出,过渡期届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过渡时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要求悬挂号牌,处五十元罚款。
问:电动摩托车上牌如何办理?
答: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合格证、销售发票、强制保险单、车辆照片到当地车管理所和车管工作站办理牌证。驾驶人需考取准驾车型E本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五条规定: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问:老年代步车“老头乐”为什么不能上路?
答:老年代步车属于非道路车辆,它的设计和制造不适合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主要用于封闭道路、施工作业和休闲娱乐等场所。老年代步车电池和整车质量差,安全性能低,容易发生事故,通过性差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的相关技术标准,不能登记注册和上牌,且无法购买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赔偿,故不允许上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一律查扣。
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
重视交通规则
就是重视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