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为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外卖送餐人员及共享单车骑手等一线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1日,芮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王武刚带领宣传民辅警对辖区美团外卖、环卫工人及共享单车骑手共50余人,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详细讲解了《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针对不同群体的工作性质、出行方式等,阐述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不佩戴安全头盔、接打电话、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处罚标准,并传授了日常工作中如何进行自我防护,正确保护自己。同时,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讲解事故版面、联合平安保险公司向工作人员赠送头盔等,积极引导他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最后,组织所有人员在印有“《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啦”的条幅上进行签名并合影。
通过此次活动,让人们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真正提高了一线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