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讯
  • •  河津市公安局破获特大系列盗窃电动摩托车案 06-01
  • •  运城公安机关圆满完成端午假期安保任务 06-07
  • •  运城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禁毒“清源断流-2023”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03-14
  • •  刘春安在“运城公安大讲堂” 开班第一课上强调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04-24
  • •  运城市公安机关“一门通办”业务服务电话 01-28
  • •  运城市政府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06-06
  • •  运城市公安局2022年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01-10
  • •  2020年运城市公安局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01-13
  • •  运城市公安局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 窗口服务大家谈”座谈会 05-24
  • •  运城公安迅速落实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推进会暨“三个规定”宣讲会精神再次掀起工作热潮 06-01
  • •  运城市禁毒办开展“6.1”《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宣传活动 06-02
  • •  市公安局召开“平安河东-2024”打击“盗抢骗”突出违法犯罪春季行动暨涉“两卡”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推进会 04-30
  • •  运城市公安局召开“平安河东-2024”打击盗抢骗突出违法犯罪春季行动暨涉“两卡”案件评查整改工作调度会 05-14
  • •  运城市公安局组织民警旁听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05-20
  • •  刘春安为直属机关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04-23
  • •  运城市公安局召开干部大会 11-19
  • •  刘春安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派出所工作 04-29
  • •  今天起,这些行为入刑! 03-01
  • •  返还354.96万元!运城公安举行赃款赃物集中返还仪式 05-17
  • 案件快递
    真实案例!小心沦为犯罪“帮凶”!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4/11/1 10:15:33

    将自己的银行卡或电话卡

    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

    不费吹灰之力

    就能轻松日赚千元

    这样的“生意”你心动吗

    心动,你就危险了!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梳理

    运城近期涉“两卡”犯罪的真实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提供银行账户,拘留!

    “招聘工厂报税人员,工资日结,一天2000-5000元,要求有一张银行卡即可”。2024年9月,夏县的陈某在微信群看到这样一条广告,便添加对方微信进行沟通,之后对方支付陈某200元路费及饭费,并约定了见面时间、地点等。双方见面后,陈某将名下的银行卡及密码告诉对方,并将手机由对方进行转账操作。10月18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将陈某抓获。现查明,陈某的银行卡涉嫌多起电信诈骗案,其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已被夏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用手机发诈骗短信,拘留!

    “只需动动手指,用手机发布广告,就有钱赚”。10月9日,稷山县的宁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条网络兼职信息,然后根据提示下载了某APP,同时将自己的手机提供给对方进行远程操作,宁某发现自己的手机发出了数条诈骗短信,但为了谋取利益,仍将手机提供给对方操作。10月12日,稷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办案中发现涉诈线索,将违法行为人宁某抓获,查扣作案手机1部,经查明,违法嫌疑人宁某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其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宁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出借银行卡,拘留!

    “不看征信,快速放款。刷刷流水,包你拿到钱”。2024年7月中旬,万荣县的杨某某在手机上浏览视频过程中看到办理贷款的广告,因杨某某有贷款需求,便根据贷款广告的信息添加对方微信,经交流,对方称杨某某贷款积分不足,需使用本人银行卡过账刷流水提高贷款积分,从而办理贷款。杨某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情况下,仍配合对方使用自己银行卡进行转账。10月15日,万荣县公安局民警将杨某某抓获,经查明,杨某某出借的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资金结算。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万荣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城公安再次提醒

    请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切勿勿贪图小利

    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两卡”

    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版权所有:运城市公安局  ICP备案许可证 :晋ICP备05002945号-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59-2273110  网站标识码 :1408000040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