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绛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绛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三)年龄35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 二、选聘范围(一)政法系统及其他行政执法系统的退休人员;(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村(社区)工作者、企业(行业)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等人员。三、工作职责在绛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一)监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三)参加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研督导等工作。(四)参与县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选聘人数及任期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名,每届任期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继续聘任;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聘期内实施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五、选聘程序(一)报名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自行下载《绛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将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至绛县司法局(103室)。(二)审查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确定拟聘人选。(三)公示 通过绛县人民政府网站、“绛县融媒”“法治绛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四)聘任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聘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五)公布在绛县人民政府网站、“绛县融媒”“法治绛县”微信公众号公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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