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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提示
    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发布: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4/7/4 15:05:44

    广大群众朋友们: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发出如下倡议:

    1、做文明交通的引领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快递、外卖、运输、企业等重点行业,要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亲朋好友及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2、争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要从自身做起,驾乘电动车、摩托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并系牢安全卡扣,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灯”,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3、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年龄限制。做到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年满18周岁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骑行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4、购买质量达标头盔。购买安全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选择符合CCC认证标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

    文明是城市之魂,安全是幸福之基,交通安全关系到个人健康、家庭幸福。请让“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理念深入人心,把“戴好头盔”成为习惯,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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