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公安局泗交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人
发布:夏县公安局 时间:2024/6/24 16:51:31
近日,夏县公安局泗交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人。
6月5日,该所接反诈中心移交吴某断卡线索。经查:吴某(男,泗交窑头村人)于5月26日接到一个贷款电话,便添加了对方微信,同时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号,该银行卡进账1笔9820元涉诈骗案件。违法行为人吴某对其非法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第1款、第44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予以罚款500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