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习惯把车辆
当成“移动保险箱”
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于车内
殊不知您自认为的
“保险箱”
成为了犯罪分子眼中的
“盲盒”
6月5日,分局姚孟派出所连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过调取视频监控,分析研判、摸排蹲守,于6月6日16时许,在棉北街某公寓内将盗窃嫌疑人杨某、张某和李某成功抓获。
经查:6月4日凌晨2时许,违法嫌疑人张某伙同李某窜至星河广场地下车库,通过砸车玻璃的方式,盗窃香烟、现金等车内财物。6月5日凌晨5时许,违法嫌疑人杨某伙同张某、李某再次窜至星河广场地下车库,通过砸车玻璃的方式,盗窃香烟、笔记本等车内财物。
目前,被盗的现金、笔记本等已全部追回。违法嫌疑人杨某、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温馨提醒
1.车辆停放要选择在正规的停车场或有专人看管的停车点,切忌在偏僻地段停放。
2.离车后,应将车内贵重物品,如手机、照相机、手提包等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设法转移或隐藏处理,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
3.车主一定要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的习惯,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有条件的还应启动自动报警装置。
4.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