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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便民公告
    垣曲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私设非法捕猎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垣曲县公安局    时间:2024/6/11 9:39:51

    近日,我县部分地区发现有使用非法设备、装置猎捕野生动物的现象,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森林火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二、严禁使用“电猫”、狩猎机、电网、铁夹等非法设备、装置猎捕野生动物。

    三、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电猫”、狩猎机、铁夹等危害人畜安全的设备、装置。

    四、凡发现私拉电网、擅架“电猫”等非法设备、装置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涉嫌妨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对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因私拉电网等违法行为引起森林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有非法设置“电猫”、狩猎机、电网、铁夹等非法狩猎设备、装置、制品或者疑似非法狩猎设备、装置和制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500—1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110

    垣曲县公安局

    202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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