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
学生证、健康证、结婚证……
“包制百证”
只有你想不到
没有他们“做”不到
近日,盐湖公安分局雷霆出击、连续作战,一举捣毁一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案件回顾
近期,盐湖公安分局民警继捣毁“刘某某”制假窝点之后,对利用假公章、假文书、假证件进行诈骗案件认真研究,仔细梳理,强化类案侦查,串并分析,2024年4月17日,办案民警经过精心摸排,深度研判,又打掉一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团伙,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用于制假的各类设备6部,各类假证1358个及假章260枚。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34岁,湖南省人)2023年2月从湖南老家来到盐湖区,租用民房、购买设备,大量制作假证、假章、假公文,进行外销牟利。犯罪嫌疑人王某旭(男,35岁,盐湖区人)、王某生(男,58岁,盐湖区人)、郭某(男,40岁,万荣县人)三人充当非法中介,通过联系朱某某,多次购买各类“三假”(假公章、假文书、假证件)证件,用于贷款诈骗、租车诈骗、抵押诈骗、学历诈骗,为自己和他人获取非法利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王某旭、王某生、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其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依赖性,任何伪造、买卖,使用伪造或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再次提醒市民,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如果涉嫌使用假证诈骗等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千万不要触碰假证件,以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