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经过细致摸排,成功破获一起以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吴某。
2023年12月16日,刑警大队北城中队接到一起报警,报案人称自己被一名男子以“人脉广,关系网庞大”能无条件办理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了钱财。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经缜密侦查,于2024年1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男,26岁,夏县人)整日游手好闲,因生活拮据心生贪念,便对外谎称认识职能部门的人,能够无条件办理经济适用房。为了使人信服,吴某使用私刻的公章,伪造经济适用房的收据、公示表、公示名单以及各项证明材料,以此骗取受害人52万余元,以及香烟6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轻信各种“关系”和“能力”能拿到所谓的“内部指标”,更不要相信别人的传言。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如遇可疑人员收取费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