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犯罪?
有一种所谓的“取款手”
是指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
负责实施取款、转移赃款的中间人
他们帮助诈骗团伙达到赃款洗白目的
并从中赚取佣金
这样的““取钱”=犯罪!
近日,万荣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抓获3名“取款手”,成功打掉一个“洗钱”犯罪团伙。
案件回顾
12月初,万荣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诈线索,经分析研判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身份并将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于11月24日在使用某交友软件时,收到一条400元/天的兼职信息,面对高额的报酬诱惑,陈某便询问“客服”具体工作流程,“客服”称需要借用其银行卡走账避税,陈某便同意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对方取现。接到任务后,陈某通过“客服”认识了两名“同伙”,期间,三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在万荣县、盐湖区等银行网点多次取现,涉案资金近12万元,陈某从中获利5000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案后,民警抽丝剥茧,迅速锁定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刘某的身份,并于12月15日将二人抓获,扣押银行卡3张,现金1.2万元。
经民警审讯,张某某和刘某二人同陈某一样通过交友软件,在明知“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他人,通过“取现”方式帮助犯罪分子洗钱。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某和刘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电信诈骗分子在诈骗钱财时,往往会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某个指定的账户,隐匿于幕后的他们需要“取款手”帮忙取现。这种“职业取款”行为,从被害人的钱款被诈骗,汇入相应账户,到钱款的转移,贯穿电信诈骗犯罪的全过程。因此,“职业取款”行为实为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的重要环节,是警方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要珍惜个人账户,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账户出售租用给他人,更不能沦为“取款手”,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