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秒借秒还”
帮忙给你贷款还有酬劳?
“高回报无风险”
那可千万要小心了
今年以来,盐湖公安立足公安职能,主动出击、协同作战,向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跑分”黑灰产业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案件回顾
11月30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通过线索梳理、深挖细查、缜密分析,成功打掉一个利用借贷还款方式“跑分”洗钱的犯罪团伙,一举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自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2岁,临猗人)、马某(男,36岁,夏县人)从他处得知只要帮忙从借贷平台上贷出资金给“上家”,“上家”不仅帮忙还款,还会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酬。二人在明知“上家”还款的钱款是涉诈涉赌赃款的情况下,仍纠集犯罪嫌疑人王某(女,42岁,临猗人)、王某强(男,40岁,万荣人)、张某(男,39岁,盐湖人)、权某(男,46岁,临猗人)、陈某(男,31岁,临猗人)利用个人信息在某贷款平台注册并反复贷款,利用借贷还款方式“跑分”洗钱。该团伙贷款流水共计120余万元,涉及全国多起诈骗案件,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
目前,七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跑分”
“跑分”的本质就是通过个人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最后将这些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就是为了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绝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更不能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和其它支付账户,对相关涉案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违者必究、一查到底!
普法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