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14时5分左右,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解州中队民辅警按照大队的安排部署,在运潼线18公里处开展冬季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MNDXXX的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满嘴酒气,有酒后驾车嫌疑。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经进一步了解得知,驾驶员李某当天给购买自家空调的买家家中安装空调,安装完毕后主家便邀请他吃午饭。驾驶员觉得盛情难却,便和主家一起到解州街上某餐馆吃饭,期间喝了几杯酒。酒足饭饱后,李某心想大中午的交警也在吃饭,不可能查酒驾,一般都是晚上查,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工具车返回,行驶到半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后悔不已。
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饮酒驾驶的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当事人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运城公安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