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破案,也要追赃
最大化减少群众经济损失
是每位办案民警的目标
他们用行动惩恶扬善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盐湖公安分局破获多起盗窃案
同时为受害群众追回被盗财物
车内财物被盗!民警跨省抓捕
10月20日,盐湖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靠在路边的车中财物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调查、周边走访,民警很快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同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往省外。民警当机立断,千里奔袭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工作,终于在湖北省将犯罪嫌疑人涂某抓获。
经查: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涂某在盐湖区某广场撬开一辆车,并将车内财物全部偷走后逃往外地。
目前,犯罪嫌疑人涂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室内财物被盗!民警追赃挽损
11月1日,盐湖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居住的公寓遭到盗窃。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过综合研判、缜密侦查、在盐湖区留驾庄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查:10月下旬,犯罪嫌疑人王某多次潜入盐湖区一公寓内,经过踩点确认屋内没人后,便通过自制的开锁工具进入房间,盗走公寓内的物品及现金。
目前,部分被盗财物已被追回,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店内财物被盗!民警循线追凶
10月31日,盐湖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手机店内的手机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与失主联系问明情况,搜集现场线索进行梳理分析,通过大量摸排调查,三名盗窃嫌疑人浮出“水面”。11月1日,民警在某桌球室抓获其中两名盗窃嫌疑人薛某某和孙某某,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又将最后一名盗窃嫌疑人祁某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三人对其在手机店内盗窃手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被盗手机已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