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夏县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10月30日17时许,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水头中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在342国道牛家凹村路段巡逻时,对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韩某某浑身酒气,现场经酒精呼气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夏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或酒驾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酒驾。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并不比汽车小,甚至更严重!酒驾摩托车的处罚标准和汽车是一样的。请广大驾驶人切莫侥幸,珍爱生命,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