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15时45分许,运城市临猗县逸豪苑小区南门口,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晋M92***牌号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后,立即介入调查,对涉嫌醉驾、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采取控制措施,并采集其血样送权威部门检测。
经讯问、调查得知,2014年9月份,刘某某曾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2018年12月份,又因酒驾被临猗交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拘留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2021年6月份,刘某某第三次酒驾再次被查受罚。事发当日,刘某某在村内看完戏吃饭时,独自一人喝了半斤白酒,随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县城居住的某小区,经过逸豪苑小区南门时,酒劲上涌,大脑意识模糊,难以控制摩托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目前,经化验,刘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1.2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明知自己喝了酒
还敢骑车
一次酒驾,终生悔恨
饮酒后开车的成本你根本承担不起
知法犯法,吃亏的最终是自己!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大家
不仅自己要践行酒后禁驾
还要提醒其他饮酒后的亲朋好友
共同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