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公安局瑶峰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犯罪嫌疑人
发布:夏县公安局 时间:2023/10/17 9:27:19
10月12日,夏县公安局瑶峰派出所行拘一名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犯罪嫌疑人。
近日,民警巡逻至禹王镇学府佳苑小区附近时发现嘉某在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汽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查,嘉某某(男,64岁,夏县人)从他人处购买4500元的汽油,民警在嘉某某临时自建房里查获三台小型加油机、一条油管、一个油壶、两桶汽油(共计200升)依法予以扣押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夏县公安局依法对嘉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没收非法所得4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