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中秋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保工作,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10月3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查获一起醉驾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凌晨1时许,杜某驾驶浙G5A***小型轿车行驶至瑶峰镇挪过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杜某体内酒精浓度为93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采集血液样本待检验。
经询问,驾驶人杜某称当晚同事相约聚餐,席间喝了些白酒,以为国庆期间交警不会出来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路,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查获,自己十分后悔。民警对杜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和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杜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按程序办理中。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节假日期间和朋友一起聚餐喝酒人之常情,但为了自身和朋友家人的安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无论节假日风里雨里,都坚守在保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第一线,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