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芮城县公安局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治安问题,向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坚决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9月19日,西陌派出所办结一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刑事拘留1人。
案件详情
8月10日,西陌派出所接到群众卫某报警称:其在西陌集镇摆摊时,与相邻摆摊的郭某某(男,48岁,河南省洛阳市人)发生口角,双方在争吵中,郭某某将其推倒,致使腰部受伤。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和围观群众一同将卫某送往医院救治。郭某某一时头脑发热惹下祸端,经鉴定,卫某伤情构成人体轻伤二级,郭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芮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芮城公安提醒您:
殴打他人要不得,冲动过后要担责。当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一定要冷静+理智,遇到无法解决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求助。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处理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冲动,一时头脑发热发生的打架或者斗殴,必将换来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