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永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针对部分市民存在侥幸心理,不把“头”等大事当回事,交通陋习出现的抬头现象,集中警力,强化对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进行暗访、曝光、整治。
为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永济公安交警最大限度将机关警力下沉市区的中心岗、建行岗、银杏岗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协同城市中队民辅警集中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进行查纠,直到骑乘人取来安全头盔并佩戴好后放行;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在城市交通秩序整顿信息登记表上填写姓名、电话、学生所在班级及老师联系方式,将他们的交通陋习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曝光;对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并依法查处、扣留、处罚,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交警邀请市电视台记者随警采访,一线报道,扩大专项整治社会效应。
下一步,永济公安交警将集中警力布控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自觉佩戴头盔习惯,争取让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的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于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扣1分并处50元罚款;对于证照手续不全的,依法予以暂扣处罚。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引起重视,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请务必牢记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守法安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