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稷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侦三中队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于8月3日,借助网络短视频平台快速破获一起盗窃车辆案。8月3日7时许,刑侦三中队民警接110指令,有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稷山县某路的一辆白色现代车(价值6万余元)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多种手段于当天下午将被盗车辆寻回并将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查,8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趁深夜无人之际将停放在某路附近的一辆没有锁门的白色现代牌轿车盗走,在开往运城北郊的途中张某怕事情暴露,便将车开至稷山某汽修厂门口后逃离。受害人发现车辆被盗报警后,自己又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关于车辆丢失的悬赏启事,张某看到视频后抱着侥幸心理向受害人打电话,说其知道车辆位置,企图索要悬赏金,受害人将该消息告知民警,民警结合在案件中已获得的线索对张某进行研判分析,很快发现张某有作案嫌疑,于当晚23时在运城市盐湖区将嫌疑人张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