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男子陈某4年前因无证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猗交警查获受到处罚,本应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但陈某依然我行我素,4年后又重蹈覆辙,再次无证酒驾,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8月11日晚,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市、县公安局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严管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20时20分许,在合欢街运管所门前路段,城区中队民警对一辆晋MV3***牌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陈某例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且陈某提供不出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被民警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陈某于2019年1月23日,因未取得驾驶证及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临猗交警查获,受到处罚,这已是第二次无证、酒驾被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罚款4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