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薛某当天在朋友家吃喜酒,喝了5两左右白酒,意识清醒,自我感觉喝的不多,且觉得三轮车不是汽车,没法定义为酒驾,便驾车回家。后经采血化验,结果显示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5.27mg/100ml,确定达到醉驾标准。民警同时查明,薛某某持有C1驾驶证,但不具备驾驶三轮摩托车资格。
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薛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因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薛某某还将受到罚款3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