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国人乘坐境内交通运输工具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移民发〔2022〕4号),现将外国人乘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工具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民航客运航班、铁路旅客列车、二类及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船舶及相关客运场站码头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坐实名制管理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实名订购票,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并接受实名查验。各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责任。
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乘坐实名制管理的交通运输工具,应该使用本人合法有效护照、海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无前述相关证件的外国人,可使用外国人出入境证。外国人因证件到期、遗失、损毁等原因正在办理证件补换发的,应当持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各国驻华使领馆签发的临时性国际旅行证件(应附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停留证件)。
驻华使团、领事机构人员乘坐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证件种类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未持证件、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原件或者票(卡)、人、证不一致的,各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经营者不得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五、对冒用他人证件,持用伪造、变造、过期(含超出签证停留期及停留居留许可有效期)等无效证件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的,各交通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不得提供服务,并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移民管理机构。
运城市公安局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