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安盐湖-202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盐湖公安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公安职能主动出击、协同作战,向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类侵财违法犯罪,全力破现案、攻积案、追赃挽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平安盐湖——2023
2023年2月17日,盐湖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破获一起利用微信转账方式实施盗窃手机机主银行卡存款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月17日15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微信支付时发现其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突然余额不足。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梳理线索,分析研判,锁定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并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男,24岁,稷山人),在2022年6月3日至2023年2月17日期间趁赵某睡觉或洗衣服时用赵某手机通过微信转账发到自己账户上。前后转账23次,共计13902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挥霍一空。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今,手机已成为我们每个人工作、生活离不开的工具。在享受网络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大家也要“捂紧”自己的微信钱包、QQ钱包、支付宝等。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大家一定要注意:
1. 增强个人安全意识,手机要设置开机密码。
2.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用户,一定要设置安全的交易密码,且注意支付安全。
3.手机不要存储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
4.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应该分开放,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