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交平台悄然刮起一股
销售、燃放“加特林”烟花风
也有不少人跟风“网红”打卡
加特林烟花,射速快、火力猛
蜀黍看了视频表示很震惊
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帮你们找到了
哒哒哒,网红“加特林”来了
临近年关,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公安机关加大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检查力度。针对不少人发销售、燃放“网红烟花”视频炫耀现象,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盲目跟风打卡哦,往下看,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的后果...
新绛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
2022年12月7日,新绛县公安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吴某经营的店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礼包三箱,荧光棒五箱,“狂欢之夜”一箱。
经查:吴某(男,50岁,新绛县龙兴镇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烟花爆竹放在店内进行销售,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非法获利六百元。
目前,吴某已被新绛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闻喜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燃放“加特林”烟花案
2022年12月13号21时,闻喜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创新大道,发现有人在路边燃放“加特林”烟花,后将人和烟花移交桐城派出所。
经查,陈某(男,30岁,闻喜县桐城镇人)于12月13日晚在闻喜县工业园区道路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被闻喜县公安局给予警告处罚。
平陆
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2年11月24日15时,平陆县公安局圣人涧派出所民警在郭某某经营的文具店内发现有存储的烟花爆竹,遂将郭某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郭某某(女,39岁,平陆县张村镇人)在县城某学校门口开设一间文具店,进货时,听老板说销售烟花爆竹利润可观,为促进销售量,贪图利润,便在店内存储了各种品牌精品小炮22小盒用以销售。
目前,郭某某被平陆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运城公安温馨提示
私自燃放、贩卖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禁燃区内,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做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