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花一分钱
给别人打打电话就能挣钱
这种“好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称“帮信罪”)
1、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服务
小王是一名刚刚大学毕业的待业青年,某天在刷朋友圈时看到,卖电话卡可以获取高额收入,于是,小王便通过其亲朋好友办理或购买电话卡26张,以每张500元的价格卖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杨某。
【解析】小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服务,构成“帮信罪”。
2、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小赵自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网络支付接口业务。小赵在明知其代理的网络支付接口可能被用于犯罪资金流转的情况下,仍利用虚假的证件手续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支付账号,以每个账号2000—35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另享受该账号入账金额千分之三的分成。2016年,被害人李某被骗600万元资金通过小赵代理的商户账号流入犯罪分子囊中。
【解析】小赵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构成构成“帮信罪”。
3、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开办银行卡
高某以每张银行卡800元的价格在学校周边买银行卡,刚用完生活费的小侯、小刘了解卖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就能获取高额回报后,两人经过初步商量,为获取高额回报,小侯、小刘向银行客服人员谎称投资建厂,仅一天时间,两人在多家银行网点共办理银行卡12张,并将办理好的银行卡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卖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高某。
【解析】小侯、小刘两人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办理服务,构成“帮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