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摸方向盘
这是人人都懂的道理
但总有那么一群“老”司机心存侥幸
认为“酒”经沙场的自己
喝一杯没事
可是各位酒仙酒神可得
注意啦!!!
只要动了酒杯
您可千万别开车!!!
7月30日22时许,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一队民警在温泉路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经检测,驾驶人谢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谢某当晚和朋友在泗交某饭店吃饭,期间大概喝了几瓶啤酒。饮酒后的谢某以为深夜不会遇上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回家,不料在回家途中,被巡逻交警查获。谢某对其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运城道路交通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6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等待谢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夏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从我做起,共同维护“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