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盐湖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向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7月27日16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经过半个月摸排,在姚孟派出所协助下,在盐湖区条山东街立明眼科医院附近将准备出售盗来的电动车的胡某抓获,随后在黄河夜市将正在等待胡某的曲某康抓获。
经查,2022年7月5日至7月27日期间,违法嫌疑人曲某康(男,30岁,盐湖区人)多次在恒大绿洲小区、学苑花都小区、鑫地阳光城小区、高家垣等地踩点,寻找没有拔钥匙的电动车,将车盗走,然后曲某康将盗窃的电动车交给其妻子胡某(女,30岁,盐湖区人),胡某将盗窃的电动车在留驾庄石门附近、姚孟村口、运输公司附近、禹都摩托街等地出售。民警经过深挖细查,已追回被盗电动车13辆。
目前,案件审理、线索深挖、赃物追缴正在进行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